通山县明德中学2023年秋七年级招生方案

2023-08-25 09:54  

依据《通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校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 生 计 划

七年级计划开办17个班级。

招 生 片 区

1、滨河路经九宫大道至工业路以西、209省道以东、核电路以南(含森林小镇)城区。

2、太平大道西段至滨河路交汇处以北城区。

3、大路乡石壁下村和犀港村一、二、三、四组。

招 生 安 排

招生地点:通山一中D栋教学楼(进校门后靠右走到底)

8月26日-8月27日,现场审核第一、二批学生,审核招生入学资料原件,收集复印件。家长扫码关注明德中学公众号,后续将在此公众号发布分班考试考场及分班名单;

8月28日,现场审核第三、四批学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审核招生入学资料原件,收集复印件。家长扫码关注明德中学公众号,后续将在此公众号发布分班考试考场及分班名单;

8月30日,整理、上报招生入学名单;公示七年级新生名单及分班考试考场;

8月31日,分班考试(08:00-11:30),晚上公众号同步公布分班名单;

9月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9月2日,正式上课。

招 生 批 次

申请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

第一批

城区有房有证家庭子女。一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也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二是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等)在片区范围内。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如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由住建部门监制的购房合同,同时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房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这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下同);④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如果学生父母在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对应学校入学就读)。此种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户口迁入日期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前);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③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④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第二批

城区有房无证居民子女和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监护人实际有房居住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未办理房产证(即小产权房);取得正规手续的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无房证明;③房屋买卖合同书和土地证(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④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公租房、廉租房居民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③自2022年8月31日以来实际入住时间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第三批

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家长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程度进行依次招生。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营业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⑤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⑥监护人持本地营业执照(登记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⑤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⑥学生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⑦用工单位给学生监护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2022年9月至今不间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⑧用工单位给监护人不低于一年(2022年9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第四批

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无法提供务工证明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家庭户口簿;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精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凭相关证件,由县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及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县政府引进的科技人才和招商引资高管需县人才办提供证明材料)。

咨 询 电 话

许老师:13451102344

阮老师:17786509814

成老师:15997931028

(编辑:谭茜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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