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精神,经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员会评定,拟确认蔡新春、贾坤干、贾佑红同志救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向县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 系 人:袁修鉴
联系电话:0715-2365903
联系地址: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维稳指导室
附件1:蔡新春同志事迹
附件2:贾坤干、贾佑红同志事迹
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编辑:刘熙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